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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兰山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26〕13号 成文日期: 2026-06-11
发布日期: 2026-06-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等有关规定,现明确兰山区财政局为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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