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1、制定背景: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城乡火灾尤其是居民住宅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2、法律依据:《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最大限度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2、主要任务:明确居民小区(包括商品房小区、还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村(居)民自建房、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标准,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三、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
(《整治重点》共计3条,具体对居民小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村(居)民自建自住房的消防安全进行了明确)
(《工作内容》共计5条,具体对排查整治、宣传培训、基层职责进行了明确)
(《工作职责》共计2条,具体对镇街、经开区、行业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工作措施》共计3条,具体对对居民小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村(居)民自建自住房治理标准进行了明确)
2、重要措施
(《工作措施》规定了,在开展居民小区治理活动中,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堆放可燃物的;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老化、超负荷运行;电缆井、管道井存放杂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未按标准配备建筑消防设施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关停、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五个突出问题必须整改。
在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治理活动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为六类重点整治情形。)
四、涉及范围
1、适用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适用范围:全区所有居民小区(包括商品房小区、还建小区和老旧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
五、执行标准
无
六、其他
注意事项:
关键词解释:村(居)民自建房
惠民利民举措:建立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
新旧政策差异:无
七、解读机关:临沂市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王超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9-7305119
电子邮箱:lsxfdd@ly.shandong.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