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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26
发布日期: 2024-11-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一、政策背景

2024年9月,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61号)。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全区重污染天气数逐年递减的目标和任务,兰山区进一步优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预警机制,强化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能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组织对《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兰环委发〔2023〕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4年版《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4号)、《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鲁环委〔2022〕1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4〕119号)、《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

三、出台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预报预警内容。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一致。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级别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解除通知后,尽快在辖区内发布解除信息。同时,明确了各镇街政府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分工,推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升我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

(二)明确应急管控举措。明确了对不同等级下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的管控措施,对不同的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并根据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有关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则进行应急保障,通过以上管控措施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对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三)规范信息公开公示。对预警期间的信息公开的负责部门、公开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应当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防范建议等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科普、发布,拓宽人民群众信息获取渠道。

(四)强化责任监督管理。强化履职监督、追责问责,对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各镇街政府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加强监督、强化检查、规范管理。

五、新老政策修订

(一)调整了预警发布时间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中将预警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以上”调整为“提前48小时以上”。兰山区政府也将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之后第一时间发布预警,提前做好准备。

(二)删除了臭氧重污染应急的有关内容

调整适用范围,取消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删除臭氧相关的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

(三)调整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架构

因“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已撤销,由区生态办负责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四)删除了与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无直接关联的部门、单位

删除与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无直接关联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2个部门;删除区广播电视台,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删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山分公司、中国电信兰山分公司,由区委网信办协调。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临沂市兰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539-819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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