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适应兰山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发〔2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出调整修改。
(二)依据
《关于聚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的意见》(鲁办发〔2024〕1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41号)
《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临兰政发〔2023〕2号)
《临沂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临工信字〔2022〕49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发〔2021〕2号)
二、目标任务
统筹抓好增量培育、升规纳统、企业增效,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瞪羚”等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三、新旧政策的差异
(一)与2023年政策的差异:
《实施意见》在项目支持、企业培育和绿色制造等方面进行了更为细致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定。支持项目方面,将重心从单纯的产值和税收增长,转移到数字化技术改造升级、工业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数字类体系评定等方面;企业培育方面,加大了对创新型、高成长型以及专业化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有利于引导企业注重创新和专业化发展,提升企业在细分领域的竞争力;绿色制造方面,扩大了绿色制造的奖励范围,将绿色供应链企业纳入其中,体现了对绿色产业链建设的重视,从而推动整个制造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二)本次修订的差异:
兰山区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为适应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构建更具针对性、实效性的企业支持政策体系,将“二、支持项目”部分中的“(一)企业改造提升专项资金”、“(二)企业提档升级专项资金”的两条内容全部删除,旨在更加精准服务企业、激励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兰山区工业经济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四、涉及范围
兰山区制造业企业
五、执行标准
所涉及的各类奖补资金按照“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执行。
特殊情况:
1.如本意见有关条款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不能继续执行的自行废止。
2.国家、省、市新出台较本意见更优惠的规定按照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注意事项
相应政策调整及执行按照制定部门及落实部门规定为准。
《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临兰政发〔2023〕2号)自9月13日起废止。
(二)关键词解释
独角兽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具备独有核心技术、独特竞争优势和市场潜力的未上市公司。
瞪羚企业:指跨过创业初期后,在较短时间内以超常规速度发展,并且无论在技术、商业模式还是产业组织形式上都有强大创新能力的企业。
七、解读机关: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徐冠华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9-8116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