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女性恶性肿瘤(特别是乳腺癌、宫颈癌)已成为威胁女性生命的“头号杀手”。为更好服务和保障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区广大妇女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以“守护家庭健康助力家家幸福”为主题的女性安康工程。
二、目标任务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按照自愿购买原则鼓励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女性安康保险投保。区财政局对所有参保的16-65周岁兰山区籍妇女每人补助5元,2021年预计将为4.4万人提供补助。
三、主要内容
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 | 保费 | 参保对象 |
原发于女性乳房、宫颈、子宫内膜、卵巢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 | 40000元 | 100元 | 16-65周岁健康女性 |
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 20000元 | ||
意外医疗费用 | 4000元 |
1、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被医院确诊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等四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的,包括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外出旅游(限国内)、乘坐公交车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日常生活中的磕碰,走路摔伤、车辆刮伤、电击、溺水等意外伤害,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其中意外费用补偿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导致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涉及范围
所有16-65周岁健康女性。
五、执行标准
1、女性安康保险保费100元,保险期限1年。
2、区财政局对所有参保的16-65周岁兰山区籍妇女每人补助5元。
六、其他
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的工作要求,尽量做到及时续保、不断保、全面保障投保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