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读:《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
2024-09-16 点击数: | ||||||||||||||||||||||||
|
||||||||||||||||||||||||
|
||||||||||||||||||||||||
问:方案主要对哪些行业提供政策支持? 答:该《意见》主要对全区制造业提供政策支持,旨在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推进制造业向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新型研发创新、两化融合发展、新技术推广应用、企业提档升级、数字化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以及企业绿色化发展等行业领域。 问:相关奖励资金是一次性拨付吗? 答:根据方案中的“支持方式”部分,奖励资金在经过项目申报、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后,由区财政局根据评审小组最终确定的结果拨付至区工信局,并由区工信局统一拨付。虽然未明确说明所有奖励资金均为一次性拨付,但通常情况下,除非特别说明分期拨付,否则奖励资金多为一次性拨付到位。不过,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操作流程确定。 问:以技改标杆项目申请为例,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向那个部门进行申报? 答:以技改标杆项目申请为例,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申报时,需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镇街、经开区提出申请。镇街、经开区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行文向区工信局申报。 问:对于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奖励资金的使用,有什么要求吗? 答:方案中并未明确对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资金的具体使用要求。一般来说,奖励资金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合理使用,如用于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但具体使用方式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可能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计。 问:如果上级出台了新的奖补标准,我们享受的奖励会相应变化吗? 答:根据方案中的“本意见有关条款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不能继续执行的自行废止,国家、省、市新出台较本意见更优惠的规定按照上级最新规定执行”这一条款,如果上级出台了新的奖补标准,且该标准较本方案更优惠,那么企业享受的奖励会相应变化,按照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问:对于营业收入达到相应的标准,是如何界定的?由那个部门如何界定? 答:对于营业收入达到相应标准的界定,通常是以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方案中明确提到,“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以及“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增速不低于20%的前20名制造业企业”等奖励条件,均以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因此,营业收入的界定由统计部门负责,并依据其核定数据进行确认。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