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兰山区政府召开第45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情况的汇报》议题。现就议题内容进行解读。
一、议题背景
兰山区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临兰政办发〔2022〕1号)自2022年实施至今已逾三年,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及群众生产生活成本均发生显著变化,部分补偿标准已不适应实际需求。经济社会需求发生变化,需通过标准调整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征地工作高效开展,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1.省级文件: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63号)及《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鲁自然资规〔2025〕2号);
2.区级基础:兰山区现行标准(临兰政办发〔2022〕1号)。
三、议题目的
1.保障群众权益:通过合理调整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群众获得公平补偿;
2.适应发展需求:结合物价上涨、建设成本变化及新兴产业(如光伏)需求,优化补偿条款;
3.规范征地工作:细化补偿条目,增强可操作性,减少争议,提升征地效率;
4.促进社会和谐:平衡历史延续性与现实合理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稳定。
四、议题主要内容
1.补偿条目调整:
新增框架厂房条目:单列框架厂房补偿标准,按跨度、层高等差异细分为2个小项,解决原标准补偿不合理问题;
条目总数变化:由原73个大项、212个小项调整为74个大项、214个小项。
2.补偿标准调整:
调涨部分:电力通讯线路(如低压线路、通讯广播线路)涨幅约15%,与近三年建材、人工成本上涨幅度持平;光伏补偿标准涨幅达100%,因原基数过低;
维持部分:209条标准维持不变,个别条目增加备注说明以明确适用情形。
3. 制定流程:
调研与数据支撑:收集全区社会经济数据、农产品价格、建材市场价及评估案例;
广泛征求意见:通过镇街部门书面征求意见(采纳1条)、网站公示(采纳1条)、专题座谈会(采纳5条)等方式吸纳社会建议;
合规性审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及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公平。
五、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1.审议通过调整方案:批准《临兰政办发〔2025〕1号》文件,明确新补偿标准;
2.实施要求:
要求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协同落实新标准;强调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确保征地工作有序衔接。
议题解读人:荣庆
联系电话:0539-805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