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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开始违建"大扫除"明年下半年为集中处理阶段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点击:

12月20日,记者从临沂市兰山区住建局获悉,兰山区为期两年的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已全面展开。据了解,此次行动,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都被列入治理范围。至2018年年底,实现城乡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的治理目标。

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兰山区将此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治理范围明确为:兰山区范围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兰山区境内铁路、公路沿线的违法建设。

为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兰山区要求加强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为所在行政区域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住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项目和无证施工队伍。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对违法建设进入租赁市场一律不予备案。对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困难家庭,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违法建设。负责加强不动产登记发证管理,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登记发证;规划部门负责依据城乡规划法规认定违法建设性质,对违法建设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予以明确;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同时,水务、交通、公路等执法部门及监察、工商、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

据悉,从今年11月至2018年年底,兰山区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将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自行整改、集中处理、巩固提升5个阶段推进。在集中处理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对拒不自行整改或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验收不合格,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的违法建设,将强制拆除;对拒绝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联动工作机制,对涉案的违法建设实施相应的管理限制措施,形成管控违法建设的合力。

集中处理阶段结束后,兰山区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制定常态化管理方案,形成违法建设管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果。(琅琊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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