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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点击:

各镇街道人社所、临沂工业园区人社所、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亦称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依法维护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临社保发〔2016〕1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确定

201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2015年度工资总额确定。职工工资额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2016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待统计部门公布后另行函告)。各参保单位要根据2015年度工资额、人数据实申报。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逐步将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整体纳入,实现“五险合一、一票征缴”。

二、申报办法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工资申报明细表》,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确无异议后将(1)《明细表》、(2)《汇总表(封面)》(到兰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资料下载)、(3)企业单位需提供2015年6月、12月和2016年申报当月的记账凭证中工资明细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参保单位需提供2015年12月工资表、2015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月份工资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起报送。

各参保单位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考棚街26号社保服务大厅(区政务大厅二楼)审计稽核和基金征缴窗口。

三、缴费基数审核确定

区社保办在初审各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基础上,将组织专人到参保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的,将直接确定职工2016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其他要求

1、按上级业务工作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只能缴至2016年12月,自2017年1月起全市社会保险业务年度将与自然年度同步。

2、对逾期未予申报的,区社保办将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封面)

2、2016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工资申报明细表

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公室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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