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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李*银一案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3日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李正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1座砖混结构房屋并硬化路面案(临市城罚立字[2026]10288号)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李正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1座砖混结构房屋并硬化路面案

二、听证会时间

2026年11月16日14:30

三、听证会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151号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楼问询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明 赵均坤

联系电话:0539-8309903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151号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6年11月16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2026年11月16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 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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