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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山东冠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临兰人社强催告字[2026]第03-015号

来源: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9日  点击:

山东冠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4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临兰人社处决字[2026]第03-01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到我局支付李侦旭工资10692.1元。如到期仍未履行,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 址:金雀山路51号社会治理中心院内2号楼110室

联系电话 :0539-8312859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我局通过现场及邮寄等形式均无法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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