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4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临兰人社处决字[2026]第03-01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到我局支付李侦旭工资10692.1元。如到期仍未履行,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 址:金雀山路51号社会治理中心院内2号楼110室
联系电话 :0539-8312859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我局通过现场及邮寄等形式均无法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