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睿和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8日,我局收到临沂市兰山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协助撤销临沂睿和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函》。经核实,临沂睿和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原杭州特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6日隐瞒前期非法集资事实由浙江省杭州市迁入兰山区。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第二十二条“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组织调查,有权要求暂停集资行为,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暂停为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单位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临沂市兰山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临沂睿和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6日申请的变更登记属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登记行为。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的相关规定,我局拟撤销临沂睿和商务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6月6日变更登记中的名称及住所变更登记。
你单位及其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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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2032101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