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兰陵路与府右路交汇处滨河阳光小区,该小区内电梯无正规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复印件,市民认为不合理,要求物业张贴原件,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质监分局热线办回复:没有相关规定强制要求必须张贴检验合格证原件,业主可到物业查阅原件。市民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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