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六路与水田路交汇处宋王庄小区的居民,计划生育关系由宋王庄村委管理,市民于2012年4月登记结婚,于2012年5月23日生育一胎,市民丈夫属于二婚,前期有一个孩子,孩子由市民丈夫前妻抚养,市民本人属于初婚,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协助落实该情况能否申请生育二胎,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区计生局热线办回复:根据《省条例》第二十条四款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若当事人符合上述情况,可至计划生育管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