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求助:其于2016年6月7日在兰山区金二路与临西一路交汇处的康尔悦大药房为妻子购买了两盒头孢克洛分散片和一瓶强力枇杷露,其妻子表示病情好转,其要求药方给予退药,但是工作人员不给予退药,要求落实是否合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区食药监局热线办回复:接承办单后,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市民,向其解释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七条,药品除质量问题外,一经出售,概不退换,投诉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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