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求助:2015年8月3日在兰山区临西十三路与大山路交汇向西一加油站利用桶购买汽油,市民表示已经出具身份证,但工作人员不给予办理加油,要求落实是否合规,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工商分局热线办回复:我局执法人员已向申诉人解释不允许零买汽油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申诉人马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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