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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复查服务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点击:

 

一、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复查服务指南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规[2017]4号文)第二章第六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三、办理地点

兰山区社保办服务大厅2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四、办理条件

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五、申请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四)彩色1寸照片2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基本流程

由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安排专家,申请人携带病历、影像学检查资料、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鉴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双月1—15日申报,鉴定结论由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为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兰山区社保办服务大厅二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二)电话咨询:0539-822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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