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到所在单位报名申请(已办理档案托管的到档案托管中心报名;档案在失业保险科的到失业保险科报名),提交相关资料。
1、住院治疗的申请人员提交以下资料给所在单位:
(1)身份证复印件;(2)医保证复印件(有个人编号的);(3)近2年内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明确诊断“申请病种”的住院病历完整复印件(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等;(4)诊断证明;(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照片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2、门诊治疗的申请人员提交以下资料给所在单位:
(1)身份证复印件;(2)医保证复印件(有个人编号的);(3)市直三级、县区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3个月以上不间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病历打印件(盖章))、电子处方打印件(盖章)、发票原件、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报告等;(4)诊断证明;(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照片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各经办机构每逢双月组织查体鉴定,对申请标注“*”病种、提交住院病历资料的人员组织医学专家组进行直接审核鉴定,其中未通过审核鉴定的视其本人意愿可以申请参加集中查体鉴定;对申请其余病种的人员组织医学专家组进行集中查体鉴定。查体时间、鉴定结果由各参保单位经办人通知到申请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