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兰山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7]61号)
2、《兰山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兰人社发[2018]1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1、兰山区人民医院:兰山区人民医院沂蒙路与洗砚池街交汇处东北角
2、兰山区妇幼保健院:通达路26号
3、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富雅小区
4、银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一路与临西七路交汇北30米东侧
5、金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源路13号
6、柳青街道社区卫生服中心:通达路与武汉路交汇处东北角
7、白沙埠镇卫生院:白沙埠镇驻地
8、半程镇卫生院:半程镇驻地
9、李官镇卫生院:李官镇驻地
10、义堂镇卫生院:义堂镇驻地
11、枣园镇卫生院:枣园镇驻地
12、方城镇卫生院:方城镇驻地
13、汪沟镇卫生院:汪沟镇驻地
14、临沂工业园医院(经开区):大山路与工业二路交汇处北500米
15、兰山街道大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业大道与大山路交汇西300米路南
16、朱保卫生院:义堂镇朱保驻地
17、新桥卫生院:方城镇原新桥驻地
18、临沂兰山凯旋老年养护院医院:白沙埠镇张南路与文化路交汇
19、半程护理院:半程镇政府东1000米路南
20、李官护理院:李官镇驻地沂新线与府前街交汇处西50米
21、枣园护理院:枣园镇永安三路与蒙山一路交汇处东南角
22、临沂市交通医院:解放路20号
四、办理条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疾病、伤残等原因连续卧床已达60天以上,且预期持续卧床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40分(不含4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申请专护待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
2、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的;
3、因神经系统疾病、骨关节疾病、外伤等导致昏迷、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Ⅱ级,需要医疗护理的;
4、髋部骨折未手术、下肢骨不连(腓骨除外)、慢性骨髓炎,需要医疗护理的。
申请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和社区巡护待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患有以下慢性疾病:脑卒中后遗症(至少一侧下肢肌力为0--Ⅲ级)、帕金森氏病(重度)、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植物人、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
2、需长期保留胃管、尿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各种管道;
3、高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重病;
4、患其他严重慢性病、外伤等导致全身瘫痪、截瘫。
参保人员患慢性重症心力衰竭、糖尿病肢端坏疽,近两个年度病情反复急性发作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确需上门服务的,可按社区巡护申请,实行分期管理,每期2个月,每自然年度不超过3期。老年患者新近骨折合并其他慢性重病,确需协议机构上门服务的,可按社区巡护申请,实行3个月有效期管理,期满后骨折未愈合,需延长护理时间的,应提供近期X线报告单,延长期不超过3个月。
五、申请材料
1.相关病历材料;
2.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六、基本流程
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与区社保办签订协议的长护险协议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兰山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表》;协议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执业医师对申请人的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初审,并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评估,符合初审条件的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收到长护险网上申请后,安排专业评估人员现场评估,7个工作日内提出评估意见。评估通过的,评估通过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有效期为1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初评:自参保人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
2.申报:初评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网上申报;
3.复评:收到网上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评估意见;
4.建床:自评估通过之日起。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公室长期护理保险科
(二)电话咨询:0539--80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