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关于发放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临民〔2012〕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4日  点击:

附件: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孤儿情况

姓名


性别

男( )女( )

籍贯


(此处粘贴孤儿

本人照片)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地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户籍状况

农业( )非农业( )

是否受艾滋病影响

是( )否( )

生活状况

学龄前( )在校( )

儿童福利证编号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失去父亲原因

病故( ) 失踪( ) 宣告死亡( )其他( )

失去母亲原因

病故( ) 失踪( ) 宣告死亡( )其他( )

监护人为个人的

姓名


性别

男( )女( )

出生日期

年 月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家庭住址


与孤儿关系


工作单位


监护人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监护人签名或盖章:

(监护人为单位的,此处单位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县级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审核意见

疾控中心(防疫站)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民政部门处理意见

民政局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粘贴处

     

     

     

儿童或父母患病医学证明粘贴处

     

     

     

     

      

      

自愿放弃声明书

声明人(签字、手印):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我自愿放弃领取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并承诺为自己的声明承担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基本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书

甲方: 县(区)民政局,疾控中心(防疫站)

乙方(监护人):

丙方(儿童):

为了提高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以下简称儿童)的生活水平,合理使用儿童基本生活费,确保对儿童的有效救助。经协商, 县(区)民政局、疾控中心(防疫站)与儿童监护人就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监护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丙方的法定监护人并长期一起生活,对儿童基本生活费的使用履行监护职责。

二、甲方负责落实儿童的各项救助政策,定期发放儿童基本生活费。

三、乙方负责将儿童基本生活费落实到丙方的日常生活中,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丙方的教育、医疗、生活、学习、服装等方面,保障丙方物质生活水平不低于我县(区)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促进丙方健康发育成长。

四、乙方必须坚持养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证丙方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乙方对幼儿园及小学一、二年级学习的丙方坚持接送,督促丙方完成家庭作业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丙方遵守公德,遵纪守法,自强自立,以自身健康的思想品行教育引导丙方的身心健康发展,预防和禁止丙方吸烟、酗酒、聚赌,帮助其矫正错误和缺点。在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五、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儿童,对儿童基本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和学龄儿童的受教育情况实施监督,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现乙方对儿童基本生活费有挪用、侵占等不当使用情况的,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依法诉请变更监护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丙方基本生活费由政府发放,属于丙方私有财产,乙方应保护丙方财产权不受侵犯,在丙方成年后,将剩余生活费如数转交儿童本人。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儿童成年后自动解除。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县(区)民政局,疾控中心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二O一 年 月 日

上一页 [1] [2]

上一条: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6临政办〔2012〕79号) 下一条:关于加强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临民〔2012〕 111 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