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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服务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7日  点击:

一、事项名称

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

二、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临民〔2012〕11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村(居)委会、街道民政办

四、办理条件

1.必须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

2.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重症病人(含精神病人)。

五、申请材料

1.“三无”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2.“三无”人员属身体或智力残疾的(精神和智力类,残疾等级四级以上,其他类别三级以上),提供《残疾人证》及两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3.入户调查影像资料;

4.公示证明;

5.《临沂市城镇“三无”人员入户调查表》;

6.《临沂市城镇“三无”人员审批表》。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交《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申请书》

2.镇街民政办受理,审核。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2.电话咨询:0539-819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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