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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服务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2日  点击:

一、事项名称

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鲁民〔2013〕6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村(居)委会、各街道民政办

四、办理条件

1.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户籍;

2.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信用社帐号复印件、《山东省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

六、基本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首先由本人申请、村(居)审定,张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再上报街道民政办;街道民政办进行核实无误后,将享受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信用社帐号复印件、《山东省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同上报区民政局。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民政局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

2.电话咨询:0539-819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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