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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服务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点击:

一、事项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服务。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四、办理条件

1965年底以前出生的,应按年缴费满2011年到60周岁时所有年份的养老保险费,允许补缴;1966年以后出生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基本流程

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居或镇街(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次月发放待遇。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兰山区社保服务大厅一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二)电话咨询:

兰山区社保服务大厅一楼0539-8226081

兰山街道办事处人社所8039316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人社所8156096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人社所8313556

柳青街道办事处人社所6379856

白沙埠镇人社所2910105

枣园镇人社所8633080

半程镇人社所2912637

李官镇人社所8670309

方城镇人社所7302320

汪沟镇人社所7302644

兰山经开区管委会852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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