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扶贫救灾领域行政权力事项颗粒化清单(第一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2日
点击:
序 号 |
办理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
事项类别 |
服务 对象 |
环节和流程 |
申请材料及数量 |
承诺完成时限 |
办理成本 |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
是否为“全区通办”事项 |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
备注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1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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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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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
1 |
1.户报:申请人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完整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表,收到申请材料后,村(居)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立即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也可当场填写;不属于自然灾害救助范畴或不属于民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2.村评:村(居)汇总申请材料后组织民主评议; 3.乡审:镇民政办入户核查申请人受灾情况及家庭困难情况,将申请材料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4.区定: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年度受灾情况确定需救助对象,确定救助标准,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并建立工作台账并备案。 |
1.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2.《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审核后留存)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拨付到区级财政之日或区级财政拨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救助对象鉴定审核及相关解释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统计制度》 |
2 |
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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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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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
1 |
1.户报:申请人到村(居)提出申请;提交完整的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表,收到申请材料后,村(居)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立即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也可当场填写,不属于自然灾害救助范畴或不属于民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2.村评:村(居)汇总申请材料后组织民主评议; 3.乡审:镇(街道)民政办入户核查申请人受灾情况及家庭困难情况,对照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中的因灾倒损住房户一览表(登记台账),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4.区定: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年度受灾情况确定需救助对象,确定补助标准,发放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金,建立工作台账并备案。 |
1.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2.《灾害发生时登记的因灾倒损住房户一览表》(原件1份,纸质) 3.《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审核后留存)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拨付到区级财政之日或区级财政拨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之日起60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救助对象鉴定审核及相关解释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统计制度》 |
备注:服务对象中“1”代表只面向公民办理;“2”代表只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3”代表同时面向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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