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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的标准以及申请救灾款(物)的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日  点击:

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以保障灾民生活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以灾民困难程度为依据,在有经费保障的前提下按以下标准救助:1、紧急救助: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员生活救助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元,按30天计算;2、口粮救助:因灾需政府口粮救济人员,根据缺粮需救助天数,每人每天不超过1斤成品粮;3、衣被救助:保证灾民有衣穿有被盖,重点救助御寒衣被。4、伤病救助:根据灾民伤病和家庭困难程度适当救助。5、住房恢复重建:根据受灾户的自救能力、住房损失轻重程度、家庭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住房救助原则上按每间(15平方米),每户救助不超过3间。标准根据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的配套资金情况确定。

救灾款(物)的发放程序是:灾民个人口头或书面申请→村(社区)民主评议并公示→镇(街)包村(社区)工作组调查核实→镇(街)民政办审核→镇(街)党委会议审批并公示→乡(镇)民政所直接发放到户→报区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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