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公开目录树 >> 工作概况 >> 正文
兰山区司法局开出首张社区矫正表扬决定书
2021-10-0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1-000012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司法局开出首张社区矫正表扬决定书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1-0000127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公开目录: 工作概况
发布日期: 2021-10-08

 

2021年10月,兰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孟某在近期的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经兰山区司法局调查核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孟某书面表扬一次,并向其送达了社区矫正表扬决定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兰山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出的首例社区矫正表扬决定书。

原来在前期疫情防控中,兰山区司法局兰山司法所接到辖区一社区负责人的感谢电话,社区负责人在电话中说出了缘由,其社区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孟某为其社区一线疫情防控人员捐献了五箱价值几千元多元医用外科口罩,所以特地打来感谢电话,社区负责人说:“虽为特殊人群,但是在用实际行动在为社会做实事,传递这正能量,是你们的教育与矫治工作做得好”。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或者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等突出事迹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以给予表扬。因此,兰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兰山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孟开具了社区矫正表扬决定书。

欲正其身,先正其心。孟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在兰山区司法局和兰山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认真接受教育学习,积极修复社会关系。此次的捐赠,展示了她乐于助人的品质,弘扬了传统美德,传递了社会正能量。她的个人蜕变,不仅是社区矫正对象悔过自新、回报社会的生动实践,同时也是兰山区近年来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成效的一个缩影。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