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置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 ||||||||||||||||||||||||
| 2021-12-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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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下午,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327国道与西安路交汇时,发现有人在焚烧垃圾,空气中弥漫着刺鼻气味,对空气造成污染,并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焚烧行为,并迅速进行扑灭。经询问了解,当事人为清理院内垃圾,直接就地进行焚烧。焚烧垃圾不仅对空气产生污染,还会危害人体健康,影响城市环境。 经现场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自觉践行环保观念,养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蓝天碧水的城市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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