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宪法学习活动 | ||||||||||||||||||||||||
| 2021-12-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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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是《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确定的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学习活动。 溯本逐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记”打开了宪法学习的序幕。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元旦社论,提出把“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列为1953年的三项伟大任务之一。1953年12月24日下午3点多钟,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的成员离开北京,前往浙江杭州,开始做一项为中国法制建设奠基的大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1月9日开始到2月17日左右宪法草案初稿出现。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会上被庄严全票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史称“五四宪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共和国的历史上一共出现了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全面修改宪法意味着“旧”宪法的失效,因此自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时起,我国现行有效的就是1982年《宪法》。 此外,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全局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涵养法治素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与水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021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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