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司法局被授予国家级“节约型机关”称号 | ||||||||||||||||||||||||
| 2021-12-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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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山区司法局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成为全国首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 近年来,兰山区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在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 制度建设抓长效。制定《兰山区司法局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兰山区司法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成立节约型机关创建领导小组,全体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践行节能减排、勤俭节约绿色理念,大力倡导节俭、务实、为民、奉献的价值取向,确保节约机关创建抓实抓细、抓出实效。 细处着手抓落实。对内部存在的办公浪费、餐饮浪费等问题进行集中查找、深入整改,大力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机关节能、低碳出行等活动,引导全体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俭以养德、带头践行”开展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一系列践行活动,组织党员志愿者以“双报到”“双城同创”等工作为载体,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节俭节约理念。 强化措施抓宣传。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主题宣传、知识竞赛、志愿服务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文明节俭社会风尚,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同时,利用新媒体平台,确保加大绿色理念宣传力度,带动更多人员积极融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中来,促进全社会养成节约习惯。 下一步,兰山区司法局将以此次创建为契机,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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