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罚款1000元!金雀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出首张露天焚烧垃圾罚单 | ||||||||||||||||||||||||
| 2021-12-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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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雀山街道环保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东山小区墙角处一男子正在焚烧垃圾。 为减少环境污染,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并予以制止,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金雀山执法中队立案处理。 经调查:该男子为东山小区物业保洁人员,为了方便,直接将打扫的落叶就地进行焚烧。其行为违反了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公安局《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有关规定。派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依据第119条之规定,依法对东山小区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这也是兰山区今年开出的首张焚烧垃圾罚单。 下一步,金雀山街道将以此案为契机,定期开展禁止“露天焚烧树叶、垃圾、路口烧纸”警示教育,加强日常巡查和进户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露天焚烧行为实施“零容忍”,打响最严“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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