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公布实施 | ||||||||||||||||||||||||
| 2022-04-0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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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日,兰山区公布了《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该标准自2022年3月22日起,有效期至2025年3月21日。 本轮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通过镇街及区直部门征求意见、网站公示、专家座谈、现场调研等工作流程,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补偿标准调整幅度适中、补偿条目类别更加细化;新标准共有73大项、212小项,新增沿街营业房、砖混彩钢板房、钢架平台、砖混平台、民房装修、地暖等补偿条目。新标准的制定,在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的同时综合考虑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其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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