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助力兰山中小微企业发展 | ||||||||||||||||||||||||
| 2022-04-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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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兰山区要求各预算单位在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一、及时指导预算单位全面落实中小企业政策 近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兰山区财政局通过网络、电话及微信等“不见面”方式及时指导预算单位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比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积极营造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要求全区各预算单位编制2022年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时,在满足单位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需预留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全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对于2022年年中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时,预算单位应当在采购需求、采购方式、采购文件、评审规则等选择确定中充分体现对采购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相关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 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全区各采购人应当切实履行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做好政府采购需求调查,主动了解市场情况,对于中小企业能够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且市场竞争充分的,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做到“应留尽留”,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杜绝预留份额和实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两张皮”的情况。 全区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坚持务实管用、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制定招标文件时,认真贯彻相关规定,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落到实处。采购人要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和信息,真实反映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年度采购未达到规定的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的,不如实填报信息,或数据审查不严等原因,导致执行情况公告信息有误的,由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区财政局将加强对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监管,在保障工作任务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引导和督促预算单位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 兰山区财政局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范围,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执行相关要求。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未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未落实扶持政策或落实政策不到位,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等行为,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采取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全覆盖方式,确保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政策落地,促进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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