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方城这3人被处罚! | ||||||||||||||||||||||||
| 2022-04-2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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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形势依旧复杂严峻,然而,仍有极少数人不顾疫情防控形势、心存侥幸,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4月26日,新桥派出所快速处置三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人。 4月26日上午7时许,新桥派出所接方城镇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位于兰山区疫情封控区的方城镇墩头村墩头小区住户李某某违反相关规定私自外出。新桥派出所民警立即到达现场,经了解,李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送货,该行为存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经询问,李某某对其私自离开封控区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李某某(女、47岁、兰山区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26日上午9时许,新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墩头村206国道路东停放两辆私家车,新桥派出所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分析研判,最终确定停放在路边的两辆私家车车主高某某、张某某擅自离开封控区,该行为存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经询问,二人对其私自离开封控区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高某某(男、31岁、兰山区人)张某某(男、23岁、兰山区人)二人被依法行政处罚500元。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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