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 ||||||||||||||||||||||||
| 2022-06-0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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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 6月1日上午11点20分,工作人员在巡查陶然路与临西九路交汇附近时,发现有人正在倾倒装修垃圾,工作人员现场制止。经执法人员勘查,现场有电动三轮车一辆和被倾倒的装饰垃圾等。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询问现场情况,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对证据进行复核。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是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当前,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已经启动,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希望市民相互监督、积极举报,共同打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宜居环境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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