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方城镇1人被处罚 | ||||||||||||||||||||||||
| 2022-08-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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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方城派出所依法对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李某(男,36岁,汪沟镇李家寨村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李某在方城镇驻地经营糕点生意,在7月30日至8月9日期间一直未参加统一组织的全民核酸检测,不落实全市“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定期检测要求,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方城派出所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义务,共同筑牢防疫坚强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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