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公开目录树 >> 工作概况 >> 正文
兰山区2023年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正式启动
2023-07-2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3-000014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2023年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正式启动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3-0000145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工作概况
发布日期: 2023-07-20

为保障兰山区低保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根据省、市、区关于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的要求,近日兰山区2023年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正式启动。

一、申请条件和救助标准

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金6000元。

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二、办理程序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经开区)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几项材料:

①申请学生的身份证、户口本。

②新生提交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③学生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二)镇街道(经开区)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经审核确认后予以救助,档案材料留档保存。

(三)镇街道(经开区)在受助学生入学前负责将救助金发放完毕。

(四)享受教育救助的学生在领取救助金后,需及时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照片发回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经开区)民政办公室进行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缴其领取的救助金。

三、其他救助类型

对其他有困难的家庭中考取的大学新生,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以向所在镇街道(经开区)申请临时、救助。

四、咨询服务电话

兰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8198193

兰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029233

银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179131

金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2829

柳青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9837

枣园镇社会救助窗口:8633130

半程镇社会救助窗口:8690132

李官镇社会救助窗口:8672968

义堂镇社会救助窗口:8561072

汪沟镇社会救助窗口:2722058

方城镇社会救助窗口:5975878

经开区社会救助窗口:7251032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