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城交警队持续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劝导工作 | ||||||||||||||||||||||||
| 2025-10-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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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方城交警队结合辖区实际,持续开展安全头盔劝导行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现象进行查处纠正、教育引导。 行动中,执勤人员在主要路口、路段设立劝导点,采取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的方法,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进行现场查纠。对经劝导教育后仍多次违规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执勤人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现场处罚;对刚刚驶出家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执勤人员对其进行劝返,待回家取到头盔后,方可允许通行。 期间,执勤人员面对面向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开展“说理式”劝导教育,引导群众树立“头盔就是护头盾”的交通安全意识,督促他们改正不良驾乘行为,消除麻痹大意思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把“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的警句铭记于心、实践于行,争当安全、文明出行的交通参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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