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 | ||||||||||||||||||||||||
| 2019-08-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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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要求,现就兰山区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兰山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申请材料 ①服役相关材料 A.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B.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②个人相关材料 A.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B.安置介绍信或录用审批表(复印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不需提供)。 C.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 ③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五、申请受理单位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3、选择自谋职业和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六、补缴年限 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军龄从批准入伍时间起到批准退伍时间止,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此次补缴保险的军龄认定具体到月。 七、咨询电话 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311680;8313033 兰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039238 银雀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179291 金雀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6375676 柳青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6379892 白沙埠镇退役军人服务站:2912181 枣园镇退役军人服务站:8633029 半程镇退役军人服务站:2912272 李官镇退役军人服务站:8672995 义堂镇退役军人服务站:8561072 汪沟镇退役军人服务站:5951681 方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7302291 兰山经济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7251015 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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