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企业开办专区公司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 ||||||||||||||||||||||||
| 2019-09-0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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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区级负责登记的公司 二、办理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三、申请材料 新开办企业通过网上预审后,选择窗口登记的,申请人(新开办有限责任公司可从股东中任选1人、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是本人、合伙企业可从投资人中任选1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新企业开办专区办理,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新开办企业选择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受理审核提报材料0份。申请人或授权委托人领取全程电子化纸质营业执照时,可以在全程电子化流程中提供详细地址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免费邮递,也可以持有效证明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就近的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现场领取。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窗口领取或免费邮寄送达)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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