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报监合并办理)服务指南 | ||||||||||||||||||||||||
| 2019-09-0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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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区级建设权限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办理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三)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四)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审核。 三、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二)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三)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原件 1 份,纸质或电子版); (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非必要,依法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提供,原件1 份,纸质或电子版)。 以下材料,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申请人不再提供: (一)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凭证; (二)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书、(图纸、勘察)审查报告、备案表;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证明; (四)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窗口领取或免费邮寄送达)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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