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和省市区有关要求,现就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参与原经委系统、经贸系统分配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在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
二、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安置介绍信或录用审批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三、申请受理单位
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金雀山路57号兰山区政府4号楼1楼147(只受理参与原经委系统、经贸系统分配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
四、提交申请时间
市里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的申请。
为确保申请顺利完成,请企业通知并组织相关人员于10月10日前提交申请。
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