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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2019215号)
2019-10-2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19-000031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2019215号)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19-0000312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9-10-23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2019215号)

临沂年年有余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翠波)

你单位购进4-氯苯痒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要求的绿豆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店给予如下处罚决定:罚款5000.00元(伍仟元整)。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兰)食药监食罚[2019]SP0800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告知书(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7楼716室),逾期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规定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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