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度兰山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 ||||||||||||||||||||||||
| 2019-11-2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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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兰山区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参保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取得本区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区户籍人员。 以上居民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或办理回执单),在集中参保期向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通过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完参保登记后,可以到居住地村委、社区居委会或学校进行集中代缴费。 也可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1、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关注“山东税务”公众号; 2、支付宝搜索“社保费缴纳”或在“城市服务”模块选择“社保费缴纳”; 3、到就近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行、中信银行、济宁银行、交通银行柜台等方式自行缴费。 待遇期限: 凡在集中参保期(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的,个人缴费250元,享受待遇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参保缴费的,个人参保缴费250元,享受待遇时间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确认之日起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待遇时间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确认之日起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落户参保,到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向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提醒: 另外,按照上级要求,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门诊报销额度结余部分不再结转,2020年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限额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300元。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功能:大病保险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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