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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提醒告诫函
2020-01-3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20-000001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提醒告诫函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20-0000010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1-30

各医疗药品及用品生产、经营者:

近日,受武汉等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我区出现板蓝根、口罩、消毒液等医疗药品及用品热销现象。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药品产购销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现对医疗药品及用品生产、经营者作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各医疗药品用品生产者、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医疗药品用品生产者、经营者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各医疗药品及用品生产、经营者要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以下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1、医疗药品及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2、医疗药品及用品生产、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及用品的行为;

3、医疗药品及用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医疗药品及用品等行业协会或其他销售机构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医药市场价格秩序。

五、各医疗药品及用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对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各医疗药品及用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药品及用品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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