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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2020-01-3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20-000006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20-0000060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1-31

各参保单位:

目前,全区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交叉感染,在疫情解除前,原则上社保服务大厅(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窗口业务以不见面服务为主要方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延迟业务办理时间。请参保单位和广大市民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起,因受疫情影响,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如无急需办理事项,建议待疫情结束后到大厅办理业务。各参保单位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2个月,期间因调整缴费基数形成的补缴不收取滞纳金。

二、参保缴费。参保单位可利用社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60.213.43.44)、“临沂智慧人社”手机APP等服务功能,实现“不见面、零接触”办理社保缴费。

(一)企业社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纳

2019年12月,我区已经开通企业社保全程自助缴费,登录市人社局网站社保网上服务大厅,通过人员增减自动审核、单位管理缴费核定、在线缴费等功能,实现网上自助缴费,到自助服务区自助打印发票。小微企业无单位公户的,做完网上服务大厅核定后,可通过汇款方式缴纳,汇款时一定要根据核定的缴费额汇款,并备注单位编号,待疫情结束后再到柜台领取发票。

(二)机关事业社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及职业年金缴纳

登录市人社局网站社保网上服务大厅,如有参保人员减少,提交减少后,待10分钟,再做缴费申报、查询核定等步骤。根据系统生成的缴费额进行养老金扣款和职业年金汇款。职业年金汇款时一定要根据核定的缴费额汇款,并备注单位编号,待疫情结束后再到柜台领取发票。如有参保人员增加,待疫情结束后,再到柜台办理补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养老)缴纳

因2019年全口径工资尚未公布,灵活就业人员暂不缴费。待缴费基数公布后,下载临沂智慧人社手机APP即可实现线上缴费,无需到大厅柜台办理。

三、社保待遇核定与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对养老、工伤、失业待遇领取有疑问或事项不明的,请与相关科室电话联系。

四、加强安全防控。对确急需到大厅办理的业务,请提前拨打电话咨询,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自觉采取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等防护措施,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大厅。

业务咨询方式。

社保征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0539-8223523

社保关系转移:0539-8226531

缴费基数申报业务:0539-8226292

缴费到账确认:0539-8070575

发票打印业务:8078087(建行汇款缴费)8316268(工行汇款缴费)

机关事业养老待遇核定:0539-8220682

企业养老待遇审批:0539-8208706

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待遇发放:0539-8208707

失业保险待遇:0539-8070107

工伤保险待遇:0539-8226280

劳动能力鉴定:0539-8222585

劳动事务托管:0539-8208709

档案科:0539-8209023

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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