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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外来临返临人员实施主动报告和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02-0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yqsjdb/2020-000009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银雀山街道  发布日期  2020-0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对省外来临返临人员实施主动报告和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告
索引号: lanshanquyqsjdb/2020-0000092
发布机构: 兰山区银雀山街道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2-03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 全面落实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切实防止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省外来临返临人员 实施主动报告和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省外来临返临人员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 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小区物业电话登记备案,并自觉严格实 施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时间自来临返临之日起不得少于 14 日。

二、公安、卫生健康、街道、村居、社区、物业等工作人 员到省外来临返临人员家中走访登记有关信息的,被走访人员 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主动 接受健康监测服务。

三、省外来临返临人员如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 症状,应当立即拨打 120,经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四、凡不服从防控工作管理,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或者 阻碍国家机关、医疗防控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 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 预防、控制措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报告本人、亲属和防控 责任范围内省外特别是湖北等重点疫区来临返临人员情况,隐 瞒不报或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不走亲访友,不聚餐聚会,不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发现 未按照要求落实隔离措施等异常情况的,应当主动向居住地的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电话报告,形成全社会群防 群控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热线咨询机制。市民如有疑问,请拨打市、县(区) 已公布的疾控咨询电话。

附件:临沂市肺炎疫情 24 小时咨询电话

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314692

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199798

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266706

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093632

郯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725793391

兰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285120

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16157

平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253619

沂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780186

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117006

蒙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59577 2059677

莒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212330

临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211098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7109083

临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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