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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2020-02-1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20-000006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lzyshbz/2020-0000065
发布机构: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2-14

各参保单位:

一、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登录社保网上办事大厅(http://60.213.43.44)正常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按照目前 “不见面、零接触”经办服务模式,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缴纳仅限网上(在线缴费)和汇款转账两种方式。

汇款方式(两家银行任选一家):

建设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沂兰山支行;账户名: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公室;账号:37001826301050004794。

工商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兰山支行;账户名: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公室,账号:1610020109024903054。

二、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依据文件规定,向区人社局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申请材料可通过邮箱递交,邮箱号:lsjjzjk@163.com。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缓缴期限先暂定3个月,对缓缴期满后仍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可再次申请延期,累计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期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与所在单位不再存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能按时足额补缴的,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联系电话:基金征缴科:0539-8223523

基金管理科:0539-8070575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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