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 ||||||||||||||||||||||||
| 2020-02-2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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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慧,女,32岁,汉族,身份证号:371302********3749 你未经本局批准,在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大义堂小区16号楼西第二个车库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美容美体活动自2019年07月18日至今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伍佰元人民币。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催告书》(临兰卫医催告字〔2019〕第6012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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