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2020003号) | ||||||||||||||||||||||||
| 2020-03-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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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临兰市监食〔2020〕SP08006号 临沂年年有余餐饮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年12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市监食〔2019〕SP08006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5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现场送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0年3月19日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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