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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2019年度全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的通告
2020-03-25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cjrlhh/2020-000003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0-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2019年度全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的通告
索引号: lanshanqucjrlhh/2020-0000030
发布机构: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3-25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2019年度全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的通告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规定,决定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年审时间、方式

审核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可登陆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网址:http://service.sddpf.org.cn/)进行网上年审或持年审资料到兰山区残疾人服务中心(通达路与红旗路交汇处西50米路南兰山区残联三楼)现场办理。

三、现场办理提交资料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表》;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临沂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打印残疾职工2019年全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公章电子版);

4、残疾职工2019年工资发放首月、末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如实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逾期不再进行审核。

2、用人单位可登陆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linyi.sddpf.org.cn),点击通知公告栏下载系统使用说明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表》。

联系电话:8181572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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